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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执行法官的为民情结

  发布时间:2016-12-05 13:52:50



图1:给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


图2:申请人激动得收取执行款

  年关将至,执行员们正在用不同的方式,为早日扭转执行难局面而加班加点的奋斗着,为的是对申请执行人的一份承诺,为的是对自己法官职责的一份问心无愧。执行法官翟志宇凭着一份坚定的为民信念,为矿工潘某收回了工伤赔偿金。

  2014年11月17日,那是一个寒冷冬天的清晨,正在鸡西某煤矿井下作业的矿工潘某被突发事故砸伤左手,后由于伤势严重,左手拇指被截断。2015年7月15日,经相关部门鉴定被定为伤残玖级。2016年4月21日,潘某向鸡西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6年6月13日,仲裁部门出具仲裁裁决书,解除潘某与某煤矿劳动关系,该煤矿支付潘某工伤保险款共计40081.98元。

  2016年8月22日,潘某向鸡冠区法院申请执行,由执行员翟至宇负责此案。由于潘某文化低、法律意识淡薄,加上煤矿管理的不正规,以及矿工的流动性等多种因素,潘某从未见过煤矿的老板,也不知老板的名字,只是在受伤过程中接触过煤矿负责处理工伤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中,煤矿投资人拒不露面解决问题,其委托的代理人也多次推拖,找理由不支付此款。执行陷入僵局。

  经过执行员翟至宇的多方查找,询问有关人员得知,煤矿处理工伤的负责人梁某是老板的亲侄子。翟至宇又经过数十个凌晨与夜晚的蹲点,找到了梁某,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执行通知书上确定的工伤补偿金是要被列入失信名单,并且可以对法定代表人拘留15天,个人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梁某听后,表示可以给钱,但是煤矿有困难不能给太多。对此,翟志宇表示,矿工不容易,是鸡西这个煤城经济发展不可忽略的一份子,他砸伤手,劳动能力会受到影响,对于潘某这个五十多岁的矿工来说更是不容易。如果不能按时给付潘某执行款,等待你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梁某听后,半天没有出声,似乎感觉到执行员翟至宇所说的话的份量,感受到法律制裁的紧迫性。

  在离开执行局的一个小时内,梁某向法院交纳了包括执行费在内的40582.98元。

  当翟至宇通知潘某来取款时,潘某在电话的那头哽咽了。语无伦次的说了不知道多少个谢字。

  这只是翟至宇法官2016年中500多个案件中的一个小案,也是执行局工作人员办理的上千个案件中的一个小案,但是这个案件背后托起的是一个受伤致残矿工家庭,更是他们对法律的信任,对鸡冠区法院的信任。

文章出处:执行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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