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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机制发挥作用 法庭成功化解村民矛盾

  发布时间:2016-12-05 16:06:09


  家住红星乡某村的赫某于十年前转包了本村村民张某的十亩土地。2015年,市场玉米价格遇冷,为补贴玉米种植户的收入,国家出台政策为农民每亩土地补助154元,这对于以耕种土地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赫某来说无疑是一件天大的好事。可就是这样一件好事,老赫却怎么也乐不起来。原来,财政部门发放补贴款,是以经管站备案的土地台账为依据,谁是土地权利登记人,补贴款就直接打入谁的账户。而张某流转给赫某的土地并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张某依然是土地权利登记人,所以款直接打入了张某账户,赫某没有拿到一分补助。赫某实在想不通,种玉米的是自己,受损失的也是自己,可为啥自己却得不到一分补助,老赫心里犯了“堵”。张某也是据理力争,认为土地虽已流转,但未变更登记,补助还是应归原有权利人。赫某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都无果而终,于是带着试探性的想法领着老伴一起来到了鸡冠区法院红星人民法庭。

  听过赫某夫妻的陈述,红星人民法庭审判人员向庭领导进行了汇报,庭长贾玉芳当即决定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力求通过制度为群众解决矛盾,避免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审判人员与赫某、张某所在的村委会领导进行沟通后,进一步了解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奠定了基础。经双方同意,审判人员将矛盾的双方召集到法庭,倾听双方各自的想法,向双方宣传国家的政策,讲解政策本意,最终二人表示各自作出让步,同意按照比例分割补助款,原本关系非常要好的老哥俩终于和好如初,互相搀扶着离开了法庭。

  事后,赫某、张某向法庭表示:“都是乡里乡亲的,有了矛盾实在不愿意起诉到法院,红星法庭利用诉前调解机制,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劝解工作,解决了纠纷,避免了矛盾的激化,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我们一定要向红星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表示诚挚的谢意!”

文章出处:红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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