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纠纷历经2014年第一次起诉、判决、上诉到2016年原告再次起诉,经过审判人员的耐心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这也是红星人民法庭一直以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妥善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的一个缩影。
原、被告于2008年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2012年11月9日经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无婚生子女。婚初,双方感情较好,后产生纠纷,2014年3月,原告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因原告未能提交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本案为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问题和各自心理状态,积极引导原被告换位思想,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从情、理、法的角度入手,认真细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表态同意离婚,并对住房等财产进行了分割。
虽然分手,但双方都如释重负,避免了相互之间的进一步伤害,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双方对承办法官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追求案件最佳效果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