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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可以视为夫妻个人财产

发布时间:2013-12-27 09:21:41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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