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有一只世界杯限量版的足球,一次在足球场踢球的时候张某不小心一脚踢出,球飞到足球场外,砸到端着刚刚买到心爱花盆的老王身上,将老王的花盆砸碎。老王看着破碎的花盆心疼不已,张某跑过来央求老马将足球还给他,老王则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花盆损失之后才肯归还足球。那么老王是否应该归还张某的足球呢?
【意见分歧】
对于这个司法案例,有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老王应该把足球给张某,因为张某是足球的物主,对足球享有物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老王可以不把足球给张某,因为张某把老王心爱的花盆打碎,老王有留置张某足球的权利。
【案件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结合本案,无论足球在谁手里,张某对足球的所有权都存在,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张某对老王有物权请求权,请求老王归还张某的足球。
第二,所谓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在本案中,老王可以请求张某赔偿自己的花盆,但是手中的足球与该债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所以老王不能留置张某的足球。
第三,所谓留置权,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那么在本案中老王的留置是否合法吗?当然不合法,因为老王得到的足球是捡到的,不是张某借给、寄存老王的,所以老王无法享有留置权。
综上,老王应该归还足球给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