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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如何申请回避?

发布时间:2013-12-27 10:54:31


    申请回避作为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首先,当事人申请回避必须说明理由。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这样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说明需要回避的具体人员、回避的事由、证据及证据线索等。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受数额限制,只要是当事人认为应当回避的人员,都可以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申请他们回避。

  其次,申请回避的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这样可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拖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案件开始执行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执行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执行终结前提出。

  至于在执行进行中陆续参加执行活动中的有关人员,如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等,也应在得知回避事由后及时提出申请,以免拖延诉讼,影响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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