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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回避决定不服,能否申请复议?

发布时间:2013-12-30 10:39:21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也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复议期间,本案的执行工作继续进行,被申请回避的执行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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