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很小的时候,经常觉得妈妈偏心于自己的哥哥,觉得妈妈不讲道理,妈妈的经常对我说:"家不是讲理的地方,讲理去法院!"从此法院,是个"讲理的地方"就在我心理埋下了深深的烙印。岁月匆匆,转眼我走过青春懵懂的岁月步入中年。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我知道并了解了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加有幸的加入了其中。2014年通过人大的批准,在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上我庄严的举起右手进行宣誓,从此我走进了那个心目中"讲理的地方",也开启了我的人民陪审员之路。
我第一次参审是2014年刑事法庭的一桩刑事案件。在庭审前三天,我人生中第一次看到了卷宗,看到了起诉状。也是人生第一次与法官近距离的接触。起诉状中的案情让我的心情跌宕起伏,原来犯罪离我的生活如此的接近。在我的世界里,罪犯永远都是遥不可及,是发生在别人世界里的故事和经历。而如今,却让我真实的看到了犯罪。在审阅卷宗时,刑庭的唐法官详细的给我讲解了案情并告诉了我当事人的情况,因为是第一次接触,我有很多的问题不是很明了,唐法官耐心细致的对我讲解。之前,我总是觉得法官是高高在上的,是不可接近的,而这次第一次的接触,让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官是如此的接近,如此的亲切却也是如此的严谨与认真。2014年9月29日我怀着紧张的心情第一次走入了法庭,第一次坐在审判席上。在审判席上,第一次听到公诉机关的起诉,看着被告人那张悔恨的脸,我深深感觉到了自己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责任,以及对法律宣传的重要性,同时也感觉到了自己学习法律知识的迫切性。庭审结束后,在唐法官的主持下,我和其他合议庭成员召开了庭后合议,唐法官给我详细的讲解了法条的适用范围,以及该案件的判决意向。同时征询了我的个人意见,因为当时实在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庭审,我也不知提出的问题是否合适,甚至有的时候因为紧张而显得语无伦次,而唐法官则是一直鼓励我,认真的听着我的想法,让我真正的感受到那种尊重与理解。
时光荏苒,转眼我当人民陪审员已经将近两年。在这两年中,我参加过各类案件三十余起,在法庭上,我见过欠债不还"老赖",见过因吸毒而犯罪的未成年人,见过抢劫、盗窃等等各种罪犯和各种当事人。每经过一次庭审,我都深深感受到自己的责任,同时也对我妈妈曾经说过的那句:"讲理去法院",有了深刻体会。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中,我的努力得到了鸡西市鸡冠区法院领导的认可。经领导批准,我于2015年10月份加入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委员会。在最初的工作中,因为很多工作之前未曾接触过,政工科的领导对我进行了耐心而细致的指导。经过不断努力学习,我开始慢慢的参与到了人民陪审员的自主管理工作。从最开始的磕磕绊绊,到现在的基本顺畅,得到了很多领导和同事的大力支持。在日常工作中,我根据法院业务庭的需要,运用该院自主开发的人民陪审员抽取系统进行人民陪审员的抽取,做到公开公正履行自己的职责。每日将抽取的结果在法院陪审员工作群中进行公布。详细记录每个人民陪审员的开庭时间及地点,在开庭前一天进行提醒。尽量防止出现因人民陪审员不到位,而出现开庭延误的情况。在开庭过程中,随时关注人民陪审员的开庭状况,关注庭审礼仪。在开庭结束后,与人民陪审员进行沟通,尽量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素质提高陪审质量。在每月月底,对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数量及补助费用进行核算,将补助费用的核算情况发布到工作群中,接受陪审员的监督。
如今,我已是鸡冠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委员会主任,看看过去这近两年的时间里,真的是感慨良多。在这期间,我见证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系列改革,从最开始的全程参与审理并参与法律条款适用发表意见,到现在只参与事实审,不再对法律适用条款发表意见等一系列的变化。见证着我国司法制度在人民陪审工作方面的不断完善。我,一个很普通的人,从没有想过自己的人生中会与法院、法官、罪犯、当事人有所交集的我,却实实在在的参与了案件的庭审,参与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人生中第一次与罪犯的有了近距离的了解,有了对当事人或无奈或怜悯的感触,有了直接参与案件调解的经历,我的人生第一次在这里一幕幕的发生,一点点的改变着我。
2016年4月26日,我荣幸的和省内其他的优秀陪审员代表黑龙江省,参加了国家最高法院在北京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人民陪审员培训示范班"的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我更加认识到人民陪审制度对司法改革的重要性,也深深的体会到了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价值。这条陪审员之路,我还将继续的走下去,我还将努力的去完善自己的工作,不断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光荣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