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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范围及分配顺序?

发布时间:2017-01-22 14:53:13


    范围: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即国家授予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所有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分配顺序:

    支付破产费用支付后,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第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

    第二,所欠税款;

    第三,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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