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范围及分配顺序?
发布时间:2017-01-22 14:53:13
范围: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即国家授予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所有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分配顺序:
支付破产费用支付后,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第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
第二,所欠税款;
第三,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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