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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发布时间:2017-01-22 14:57:51


  (1)事故的当事人,须出示驾驶证或有关身份证件;

    (2)事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须出示有关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

    (3)事故车主或车辆单位负责人,须出示有关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

    (4)事故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须出示有关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以及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机关公证。

    (5)上述人员须经公安机关同意,参加事故处理的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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