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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在运输过程有什么基本规定。

发布时间:2017-01-22 14:59:00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还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 易燃物品;自卸车辆不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 运危险货物。

    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运输单证和票据,并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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