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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告状怎样提供证据?哪些东西可作为证据?

发布时间:2017-01-23 10:23:59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谁主张什么事实,谁就应当对该事实提出证据,即负有举证的责任。哪些东西可以作为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七种,即:①书证。用文字、符号在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记叙某一事实,能够证明待证实的一部或全部事实,称为书证。如文书、文件、提单、票据、商标图案等。②物证。凡是能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实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③视听材料。就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中反映出的形象或音响,或以电子计算器储存的资料来证明一定事实的证据。④证人证言。即知道本案有关情况,被人民法院传唤到庭作证的人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⑤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法院所作的陈述,与事实相符的,可以作为证据。⑥鉴定结论,法院审理过程,对专门性的问题可以通知有关部门指定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如医学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科学技术鉴定等等。⑦勘验笔录,即法院勘验结果制成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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