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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与特征?

发布时间:2017-02-10 09:51:37


    本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①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②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a.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b.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c.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d.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③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其中,实施第一种和第二种行为的人,是无权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实施第三种行为的人,是已经合法知悉他人商业秘密内容的人;实施第四种行为的人可谓第三人。

    (3)犯罪主观方面原则上为故意,实施上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行为的,显然只能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侵犯的对象为商业秘密。上述第四种行为中的“应知”,是指推定行为人已经知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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