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刑庭实行“审限管理督办单”抓审限管理

  发布时间:2012-07-13 09:44:54


    为切实落实我院出台的“鸡冠区法院人民审限管理制度”,把审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刑庭制作了院长、庭长审限管理督办单。

  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五日内未能审结的;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十五日内未能审结的,由庭长签发督办单。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十日内未能审结的;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二十日内未能审结的,由院长签发督办单,要求审判人员说明未能审结的法定理由,限令审判人员在五日内审结,并计入庭内绩效考核内容。对疑难案件,主管院长带领全庭干警认真研究,针对案件特点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使案件尽快审结。通过此项措施,刑庭案件审理天数比去年同期有了较大幅度的缩短,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三评查”活动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