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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巧用亲情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7-02-24 14:08:10


  一、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23日,高某与梁某某因婚姻关系破裂,高某向鸡冠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调解于2014年11月19日达成了调解。双方约定夫妻共有的房屋归高某所有,未成年的婚生子梁某某归梁某抚养,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至梁某某独立生活为止。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高某自2015年8月开始拒绝履行义务。2016年10月梁某向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拖欠的抚养费6000元。

  二、执结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某接到法院强制执行文书后,直接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亲情的案件,数额并不多,并且高某也完全有给付能力。单纯的强制措施未必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本案。于是,办案人员经多方努力与高某已成年的女儿欣欣取得了联系,并向她说明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希望通过她找出高某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具体原因,以便法院尽快执结本案。在欣欣的劝说下,高某来到了法院,执行法官也将梁某某约到了法院,婷婷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梁某进行了沟通,表示她本人愿意打工替其母亲给付拖欠弟弟的抚养费,但希望宽限半年以上,但未得到申请人的同意。另一方面,婷婷又对高某进行劝导,希望她能够积极的履行给付义务。面对这一有利时机,办案人员趁热打铁立即又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并从家庭,法理、情理相结合与被执行人多次进行深入沟通,最后,被执行人终于打开了心结,履行了拖欠的抚养费。并认识到了抗拒执行的错误,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请求法院解除对其的拘留措施。考虑本案是涉及家庭纠纷的案件,且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并认识到了自身错误,故解除了对其拘留的决定。本案圆满执结。

  三、典型意义

  执行工作不但要求执行人员有过硬的业务知识,还要掌握执行技巧和执行方法。本案之所以能够顺利和解,是与执行人员讲究执行方式、方法和执行技巧分不开的,执行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只是执行工作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应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与此同时也要迅速找出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所在和争议的焦点,这样才能对症下药。在本案执行中,双方矛盾较大,执行人员在向其讲解法律,依法讲理的同时巧妙的利用了亲友的作用,以情动人,最终化解了双方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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