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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4-01-16 15:51:07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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