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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耐心调解化解物业纠纷

  发布时间:2017-03-10 09:02:04


    原告在鸡冠区贵族人家小区购买了二户楼房,于2011年12月末办理入户手续,由被告物业公司收取了每户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共收取2000元。后原告看到鸡冠房产物业中心张贴在小区里的一张通知:1、该小区物业服务费要待设施、设备完善后,经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评定物业服务等级后,方可实施。2、装修保证金没有收费依据属违规收费,请广大业主在办理入户手续时拒交此费用,已办理入户手续的业主到该物业公司办理退款手续。原告入住后,多次到该物业公司要求退款,但至今未退。无奈诉至法院。

    法官查阅了物业相关规定,立即联系被告公司,了解情况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原告主动撤诉。

    法官提醒广大业主,应当对所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加深理解,明确自己及对方分别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相关收费应问清是否有合法的法律、法规,避免纠纷发生。

责任编辑:吕光强    

文章出处: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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