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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14-01-16 16:04:18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

3、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

4、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 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5、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6、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权、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7、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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