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行中当事人如妨碍执行行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4-01-16 16:07:55
当事人在执行中,如果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压的物品,或者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对执行人员,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的,或者诬蔑,殴打及以其他方法进行打击报复的,或者有义务协助执行而拒不协助甚至妨碍执行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可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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