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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行的种类

发布时间:2014-01-16 16:10:36


    行政案件的执行分两种:一种是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另一种是主观行政机关作出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案件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其案件来源有三种:一是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二是上级法院交办的;三是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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