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的形势下,司法工作也在与时俱进。特别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处于不断完善发展之中。
我国实行的人民陪审制度。同一切事物发展一样,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需要完善之处。但陪审制度是司法公正的产物,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是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人民陪审制度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其固有的民主、公正、司法监督、司法权威、法制教育和宣传等价值逐步显现出来。
作为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司法活动,开阔了法律视野,增强了法律意识,丰富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参与水平。我深深体会到:只有严格履行人民陪审员权利,充分发挥陪审员参与作用,才能不负厚望。人民陪审员不是名誉代名词,也不是陪衬,而应该是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行使审判权,真正参与到案件中。为此,我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是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法律修养。"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这意味着陪审员必须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才能适应工作需要。
二是树立参与责任意识,做公平公正的化身。陪审员是代表广大群众参与司法,肩上的责任是伸张正义。积极参与,尽职审理。做百姓正义的代言人。
三是发挥优势,当好多个角色。人民陪审员是一个身份特别、职责特殊的编外司法公正人,要当好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就要在角色上适时调整、变换。案件审理时当好"裁判员";调解时当好"调解员";重大疑难案件审理时当好"协理员";信访申诉案件时要当好"消防员";民主监督时当好"监督员";社情民意调查时当好"信息员";法律普及时当好"宣传员"。
总之,作为人民陪审员既是一种荣誉,也承载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时刻牢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宗旨,学习不止,为民参与,有为担当,公正执法,做一个合格的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