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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是否不停止执行?

发布时间:2014-01-21 09:48:3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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