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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4-01-21 09:53: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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