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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小摩擦引起大纠纷

  发布时间:2017-03-31 10:04:47


    俗话说:小不忍则乱大谋。近日,家住鸡冠区的王某就仅仅因为一点小事,不能克制情绪,无法冷静处理,最后触犯了法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王某某后悔不已。

  2015年6月22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鸡西市鸡冠区永康巷驾驶车辆逆向行驶时,险些与骑电动车的被害人王某相撞,双方为此发生激烈的争吵,被告人王某某下车与被害人王某互相厮打,造成王某腿部受伤。经鸡西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王某“右侧外踝骨折、头部外伤,多发擦挫伤”属轻伤二级,十级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的家属与被害人王某主动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王某人民币4.3万元,王某对被告人王某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王某某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某自愿认罪,其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王某某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确有悔罪表现,其所在地司法机关出具了适合社区矫正证明,故对其不予关押亦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难免车辆碰撞的事故,遇见这种情形,首先要保持冷静态度,控制好情绪,避免过激语言和行为,只有冷处理才能很好的消除彼此的对抗情绪,合理的解决纠纷。理解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彼此宽容大度一些,就会将纠纷及时消化,妥善的处理好矛盾,于人于己都有利。

责任编辑:吕光强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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