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了原告潘某某诉被告姜某某雇佣关系纠纷一案。原、被告在法院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姜某某同意赔偿原告。
经了解,被告姜某某因卸载铁矿粉雇佣了潘某某,潘某某在卸载铁矿粉的过程中受伤,经医院诊断,潘某某右距骨骨折,原告潘某某出院后在家进行恢复治疗。
法院受理该案后,工作人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对原告受伤的事实并无争议,只是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因此法庭工作人员在本案开庭审理前便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在得知原告在家进行恢复治疗,不能来法庭参加调解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考虑到原告的实际困难后,深入原告家中当场主持诉前调解。经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认识到自己在此次事故中均有过错,双方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促使了矛盾纠纷的化解。被告现已将赔偿款给付原告。原、被告的纠纷在诉前阶段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西郊法庭注重调判结合,采取诉前调解、庭前调解等多项措施,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尽可能地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