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长林、今年62岁。退休后,应邀成为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街道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4年7月,经单位推荐、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审核同意,由鸡冠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我光荣的成为了鸡冠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在陪审中,我看到法官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工作的艰辛,看到了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正确裁决。鸡冠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不愧为刚直不阿、公正执法的楷模。在2014年12月4日的国家宪法日中,我与其他十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参加了由鸡冠区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在2015年4月份,我经推荐参加了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在鸡冠区法院开展的关于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调研的座谈会议。我深知该如何以事实为根据的前提下,既不能袒护犯罪分子,又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尊重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提出自己的的看法和建议。
2016年2月份,我接到鸡冠区法院少年审判庭通知,参加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审活动。庭审时,当法警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入法庭时,那张年轻的面孔映入眼帘。虽然在庭前会议的时候法官已经和我说了案件的具体情况,但在看到他时,我心里还是为他感到深深的惋惜。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乳名柱子,住鸡东县兴农镇四海村。在柱子上小学时,他父亲终日酗酒、寻欢出轨,而母亲对父亲“以牙还牙”互不示弱。柱子最终辍学,带着妹妹过着有上顿没下顿的生活。最终他的父母离异,而他则靠亲友接济困难生活。柱子16岁时,他找到了母亲,但母亲只留下了妹妹。因他年纪小文化低,最终找了一份装卸工作。一天他在休息室里,看见同屋工友把600多元钱和手机放在桌子上离开,他就把室友的钱和手机揣在自己兜里走了。事后东窗事发,他被派出所抓捕。
因我本身就是从事关心下一代的工作,在法庭教育中,我细心的对柱子进行了教育。告诉他以后该怎样做人、做事,该如何正确的面对生活。在面临诱惑时,如何保持初心,不走歪路。在庭审中,柱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请求法庭能宽大处理,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法庭上他哭着说:“法庭比父母都关心我,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法庭最终判处他拘留6个月、罚款2000元,而柱子也表示服从判决。
庭审过后,我心久久不能平静。想想如果柱子生活在一个健康有爱的家庭,相信如今他还在学校中求学,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父母是孩子降生到这个世界最先看到的人,是孩子终生的榜样,要做一个负责的父母,合格的老师,而不是让孩子过早承担生活的压力与无奈,更不应该放任自流,任其自生自灭。愿天下父母共勉,为了我们的下一代,做一个合格的父母,合格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