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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7-05-12 14:21:35


  近日,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青年工作的要求,树立、表彰、宣传当代青年典型,激励、引导广大青年弘扬创业精神,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鸡冠区法院民一庭、研究室被授予“2015-2016年度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鸡冠区法院民一庭始终以公正审判、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工作态度,兢兢业业的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细心的接待每一名来访当事人,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锐意进取,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鸡冠区法院研究室始终保持认真负责、谦虚谨慎、爱岗敬业、乐观向上、团结互助的工作态度,用他们的实际行动践行工作职责,用他们的热心耐心落实工作要求,用他们的大局意识保持工作方向,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鸡冠区法院将继续加强青年工作,为青年干警成长和锻炼搭建平台,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努力创新争优,为鸡冠区法院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王丽惠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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