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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为讨债非法拘禁 弄巧成拙反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1 10:18:28


     2009年,被告人孙某、张某曾在被害人郝某某父亲郝某的工地(虎饶公路)干活,后二人以郝振远欠其工程款未付而多次索要未果。在此情况下,二被告人经预谋,于2013年7月11日上午8时许,租乘一辆出租车将正在干活的郝某某强行拽上车,将郝某某的手机强行关机并拿走,还持菜刀相威胁。郝某某吵闹反抗,二被告人用胳膊肘打其嘴部、胸部。后将其带至深山里,向其父郝某所要债务67万元。当日上午9时30分许,出租车司机乘二被告人下车之机,开车将郝某某拉走并返回鸡西。

     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郝某某头面部外伤、胸外伤、右臀部外伤属轻微伤。庭审中二被告人情绪非常激动,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讨债而不是勒索,对其构成犯罪不理解,在主审人耐心释法后,二被告人泪流满面,后悔由于自己不懂法而造成今天的后果,得不偿失,表示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出去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债务问题。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鸡冠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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