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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4-02-18 12:12:18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⒊虐待案;

   ⒋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 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

   ⒋重婚案;

   ⒌遗弃案;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

   ⒏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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