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应写明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4-02-19 09:47:53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仲裁裁决书应写明: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4、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
5、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仲裁调解书可参考仲裁裁决书的格式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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