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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前企业能否对职工再行处理?

发布时间:2014-02-19 09:48:52


    根据《劳动部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前企业能否对职工再行处理的复函》的规定,企业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在法定时效内起诉到法院后,又以原事实和理由对职工再次处理,如果职工对企业的再次处理不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只要该劳动争议符合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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