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的被告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4-02-19 13:48:52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 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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