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案件效率与质量,鸡冠区法院与区检察院于2017年3月7日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工作的意见》,同时结合法院、检察院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鸡冠区法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细则》和《鸡冠区检察院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实施细则》,对适用简易速裁程序的案件类型、审理程序、衔接配合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积极稳妥开展繁简分流工作。
根据案件繁简分流精神和实施细则,鸡冠区法院对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且同意适用简易速裁程序的基础上,可以适用简易速裁程序进行审理。简易速裁程序在庭前核实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前科情况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公诉机关向被告人展示案件全部证据,被告人填写证据确认书,法庭调查时不再对证据进行举证和质证,可直接认证;法庭辩论不再进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即可做出判决。
近日,依法适用简易速裁程序集中公开审理了2起危险驾驶案件和4起盗窃案件,庭审用时共计28分钟,每起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不到5分钟。该6起案件从受案到审结平均用时4天且全部当庭宣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7年上半年,鸡冠区法院审结刑事案件114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0%,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审结23件,占简易程序刑事案件的25%。适用刑事简易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而且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教育矫治犯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