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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法官进社区调解物业纠纷

  发布时间:2017-06-20 14:41:21



现场调解

    近年来,商业住宅的大量增加带动了物业服务行业的兴起,但物业服务公司普遍存在服务质量欠佳、设施维修不及时及管理体系混乱等问题。同时,部分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都以拒缴物业费的行为对抗,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关于服务与交费的矛盾时有发生,导致大量物业服务合同案件涌向法庭。

  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法庭受理了几起物业纠纷案件。被告均是红星乡某小区的住户,因拖欠、拒缴物业管理费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原告物业公司称,被告从2016年起不肯按时交纳物业费,多次催要无果,公司无奈之下将几家住户诉至法院。被告代表辩称,自己居住的小区单元在2016年因供热公司对供热管道进行安装、维修,在单元的入口处挖建了供热管道井,但至今没有回填,给业主的出行带来了一定的危险,业主多次找到物业反映情况,物业迟迟没有解决,因此才拒缴物业费。对被告的所诉情况物业公司都承认,但物业公司认为供热管道是供热公司挖的,应由供热公司回填,不在物业服务范围内,且一直与供热公司协商解决此事。

  法官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决定去该小区实地查看,并在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办事处进行调解,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理性认识矛盾纠纷。一方面,法官着重向物业公司释明对设施保养、保洁等方面所应尽的义务和所负的职责,并提出加强管理、规范服务的建议;另一方面,法官也向业主解释了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应尽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提高了业主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业主的法律认知。最终,在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孟璐瑶    

文章出处:红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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