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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法院强化刑事繁简分流 扩大速裁适用 全面提高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17-06-23 09:47:04



案前预调解


庭审现场


判后答疑


会议培训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鸡冠区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2017年上半年,鸡冠区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41件,结案114件,结案率为80.85%,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92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0.70%,服判息诉率达到100%,案件平均审限为12天,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采取繁简分流,扩大简易适用。在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程序时,除必须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其余案件均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地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首先,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分案前先由庭室内勤进行初步审查,初查案件性质及是否有检察院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建议和案件是否具备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可能,并随案做好标识。其次,确定案件主审人并分案后再由主审人认真分析案件情况及确定被告人的认罪情况。最后,主审人会向被告人解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含义和优益,并在其同意的情况下将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最大限度地精简审判程序。既节省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减轻了法官的办案压力,实现案件快审快结。

  二是创新审判方式,实现全程提速。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简化庭审程序,缩短庭审时间。如在开庭前送达《简易程序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被告人自然状况、前科情况及强制措施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做到在庭前核实相关情况告知相应权利义务,被告人在开庭前认真阅读过起诉书的情况下公诉人可对起诉书简化宣读,被告人在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情况下公诉人可对定案证据进行综合列举,以及承办法官在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案前预调解,庭中促和解等等,使得简易快审的案件真正达到快审的目的,也能够保证被告人在刑事方面得到公正的审判,被害人在民事上得到应有的赔偿。在庭审的整个过程中,尽可能地将庭审用时控制在20分钟以内。同时,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充分告知裁判理由及依据,并特别释明量刑的计算过程和方式,使被告人理解和相信法院的判决与法有据,从而实现案件案结诉止的审判效益。2017年以来,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结用时平均为12日,且均无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的情况,服判息诉率为100%。

  三是强化培训考核,确保案件质量。为保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质有量,刑事审判庭采取网络培训、会议培训、庭审观摩、到先进法院学习取经等方式,从法律专业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培养和提高简易快审法官的案审能力。同时将简易程序适用率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案件绩效考核,督促干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与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充分调动承办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提高办案质效。

责任编辑:孟璐瑶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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