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权有两种形式,即对特定行为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对特定金融机构的全面检查监督权。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负有金融统计的职责。(1)对特定行为的检查监督权。(2)对特定金融机构的全面检查监督权。当特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中国人民银行为了维护金融稳定,有权对特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这也是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特种贷款进行救助的前提。中国人民银行行使这一权力需要经国务院事先批准。(3)金融统计职责。金融宏观调控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时金融市场数据进行统计,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