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种类
发布时间:2017-06-27 13:45:54
按照《物权法》第180条,法定的抵押财产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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