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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发布时间:2014-02-26 09:29:20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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