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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贤纳士】鸡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07 15:09:18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鸡冠区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聘用制

二、招聘要求和名额

1.要求:

1)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转业军人、球类专长优先;

2)男性身高1.76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身高为净量身高);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7710日以后出生)。

2.名额:

共招聘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从事法院行政辅助人员工作相应的专业技能;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710日至714日(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鸡冠区法院政工科(联系电话2383019,2381590)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学历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1寸登记照片3张;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分值20分;

2.面试分值30分;

3.体能测试50分。

(三)考核

考试合格者,由区法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体检

对成绩排列在前8名的男性和前2名的女性,经过考核符合招聘条件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工作待遇

1.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2.如在聘用或试用期期间,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出台法院聘用人员相关政策,要求法院进行聘用人员制度改革的,以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政策为准,聘用人员的聘任合同终止;

3.被聘用后,在我院最低服务期限3年,每人需交纳服装保证金2400元,服务期满后保证金退还,服务期限不足3年因被聘用人员个人原因离职的,服装保证金不予退还;

5.工资待遇及保险标准参照我院现有聘任人员标准,具体情况面议;

6.试用期六个月。

六、本公告由鸡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鸡冠区人民法院

201777

附件

 

鸡冠区法院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名:

 

   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族:

 

   高:

 

    历:

 

   籍:

 

身份证号码:

 

技能专长

毕业学校:

 

   业:

 

联系方式:

 

奖惩情况

 

 

 

 

工作或学习经历

 

 

 

 

 

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本人签名:

审核意见:

 

 

责任编辑:孟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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