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父母交恶继而离婚;4年后,由于父亲避而不见,8岁的孩子在母亲带领下来到法院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并希望父亲履行探视权。
2010年初,孙某和周某经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当时年仅4岁的儿子乐乐由女方周某抚养,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由于父母分手后关系恶劣,孙某仅支付了几个月的抚养费就不再支付了,并且也没有探望过乐乐。2014年春节前,周某主动给前夫打了电话,要求前夫提高每个月的抚养费,然而双方没说几句就发生了争吵。
近日,周某以幼子代理人的身份来到了鸡冠区法院立案庭,起诉要求孙某每月增加抚养费至800元。立案庭的接待员在了情况后,认为孙某和周某离婚后仍有抚养乐乐的法定义务,遂电话通知了孙某,决定为他们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室里,许久未看到爸爸的乐乐高兴的手舞足蹈。经过庭长及接待人员的耐心劝解,孙某的脸上渐露出惭愧地表情,他紧紧的拉着乐乐的手,当即答应保证以后每个月都按时给孩子拿抚养费,并保证每个月都会抽时间陪伴孩子几天。至此一场赡养费纠纷在孩子的欢笑声中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