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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哪些情,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14-03-05 12:35:14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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