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于1992年在全省率先成立少年法庭,审理涉少刑事案件。1998年起,审理鸡西市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城子河区、梨树区、麻山区六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多年来,在“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深入探索创新。2017年,经上级法院批准,将我院涉少的侵权、家事等案件纳入到少年法庭,正式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全市六区三县、市(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我院涉少民事案件。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坚持涉少刑事审判“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涉少民事审判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切入点,以努力实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目标,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少审制度逐步完善。为推进我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改革,首先从制度着手,在理论和实践的融合下,一系列制度性成果加速涌现。目前,已经制定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细则(试行)》、《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细则(试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运行规则》等11个规范性文件,成为我院涉少案件审判及延伸服务的指南。
审判力量配齐配强。在谋划组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时,我院党组就力求建立一支专业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以过硬的文凭学历、丰富的社会阅历和长期的办案经历为标准,精心挑选审判团队带头人及成员。目前,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已形成了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辅助人员的专业团队。
特色场所功能齐全。我院在常规设有“圆桌审判法庭”的基础上,特设专供未成年被告人使用的“暖心羁押室”、“暖心提审室”,并设置“温馨接谈室”、“心理疏导室”等特色场所,组建心理咨询师团队,旨在营造温馨、体贴、轻松、和谐的氛围,为少年审判工作提供人力和物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