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刑满释放少年犯改过自新,使其尽快融入社会,特别是保证那些真心悔罪少年犯,在今后生活、工作、学习中,不受过去所犯错误影响,健康快乐地成长。
我院依据《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了《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从封存条件、程序、方法、工作模式等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并将查询的主体和理由、查询审核主体、查询审核流程等事项加以落实,加强涉少刑事案件信息全过程保密封存,防止不当扩散泄露。
我院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正在探索前行,但我们将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努力实现法条与程序对接,在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有益尝试,不断完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