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3月13日,被告李某驾驶被告张某所有的车辆沿206省道南向北行驶至鸡西监狱门前路段时与路西侧路灯杆相接触,致乘车人原告王某受伤。经鸡冠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受伤后被送至鸡西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锁骨骨折,并支付医疗费25 005.43元,其中张某垫付2 000元。因王某与李某、张某就赔偿之事协商未妥,故诉讼来院。承办法官及助理调查了解案情后,耐心向当事人讲解了此案适用的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达成达成和解,并当庭给付赔偿款。张某收到赔偿款后将写有“热情服务 严格执法”的锦旗交到办案法官及助理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