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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发布时间:2017-08-25 10:10:50


    答: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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