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司法服务 -> 诉讼指导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发布时间:2017-08-25 10:14:03


    答: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