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无须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录验放;超出规定限额的,应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盖有“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2) 15天内多次往返或当天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梅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超过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15天内或当天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带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带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于以放行,携带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3)旅客携带外币票据(包括人民币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人民币外汇票证),可自由进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