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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由的灵魂致敬

—读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有感

  发布时间:2017-08-25 15:14:31


     一直以来,我总是对特立独行的人充满好感,比如王朔,比如博尔赫斯,比如王小波。说起王小波,人们总习惯在他名字前冠以“我们这个时代真正自由的人,或者一位特立独行的思想者”的名号。我并不认为这评价有什么不妥,但我也固执的不想用伟大来形容他的任何一部作品。因为他仅仅是狂放,并不锐利,甚至低调异常。他总是心平气和的用文字勾画出一个与众不同的世界,有时漂浮,有时又充满喜悦,从这个角度来说,你是无法称呼他为先生或者师者的。很多时候,他总是能够对自己不了解的东西报以宽容,对自己不赞同的观点报以理解,对自己不喜欢的事情报以尊重,像极了弄堂里的穿着拖鞋背心,唠唠叨叨,一嘴幽默的老街坊,可爱又寡淡。

    

   “自从我成人以来,所见到的一切全是颠倒着的。在一个喧嚣的话语圈下面,始终有个沉默的大多数。既然精神原子弹在一颗又一-颗地炸着,哪里有我们说话的份?但我辈现在开始说话,以前说过的一切和我们都无关系——总而言之,是个一刀两断的意思。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中国要有自由派,就从我辈开始。”这段文字基本可以说明《沉默的大多数》一书的由来。初读这本书是在数学糟糕到一塌糊涂,却对文字有着近乎疯狂偏爱的高二年级。彼时,每天都生活在家长和老师的“谆谆教诲”之下,于是,根植于内心深处的叛逆因子对“话语圈”这个词似乎有格外的好感。王小波对话语圈的理解格外通透,在他看来,话语即权利,可以在话语的世界里分出两极。一极是圣贤说的话语,这些话是自愿的捐献。另一些是沉默者的话语,这些话是强征来的税金。在这两极之间的话,全都暧昧难明:既是捐献,又是税金。在那些说话的人心里都住着一个税吏。所以,中国的读书人都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从古至今概莫能外,今我们无法言说。但古,我们可以看看白居易。

    1997-2017,王小波离去的这二十年里,生活发生了许多变化,手机代替了固定电话,电子阅读代替了纸质读本,网络话题可以随意买卖炒作,心灵鸡汤成了大众生活指南。对于有些事件或者言论,人们开始不加分辨的义愤填膺,或者不假思索的全盘复制。科技的进步,似乎让一些原本沉默的大多数开始走进了话语圈。但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却也让人们愈发疲惫,于是在聒噪之后,大家又开始渐渐的沉寂下来,不再多说任何话,大多数又开始沉默着。

    

    王小波说:“中国的传统是一面镜子,外国文化是另一面镜子,还有一面更大的镜子,就在我们身边,那就是沉默的大多数。”每次读到这段话,我总会想起德国联邦法院对柏林墙守卫的那场旷世审判,大体上说的是两德合并以后,联邦德国审判柏林墙守卫,审判法官以守卫没有故意打不准(即应该将枪口抬高一厘米)为理由判决其有罪。我当然不相信“枪口抬高一厘米”这样的蠢话会出自德国法院严谨的法官之口,但我相信,杜撰出这句话的人对沉默的大多数有着极其深刻的领悟,那个向同族开枪的年轻人原本也属于沉默的大多数,我甚至可以想象出扣动扳机那一瞬间他内心的挣扎。这件事告诉我们,好人不光在书本中学习,还会在沉默中学习,这就是人性尚存的主因。由此也可以看出,沉默的大多数应该是善良的大多数,亦或是有主见的大多数。

    

  我曾经也是沉默的人。选择沉默的原因之一是觉得从话语中,很少能学到人性,从沉默中却能。假如想学到更多,那就要继续一声不吭。这终究还是有些执拗的,一说到执拗,就不得不提到那篇《一只特立独行的猪》。那只无视生活设置的猪给现实以无限的讽刺,它像个斗士一样突破循规蹈矩,巧妙与世俗抗争,一路戏弄颠覆,以义无反顾的姿态,弃绝尘世,奔向自由。那是一只让人敬畏的猪。我相信人都是有追求自由天性的,我也并不能超脱世俗之外,从一座城市到另一座城市,从体制外到体制内,就像张小波说的,我活在世上,无非想要明白些道理,遇见些有趣的事。倘能如我所愿,我的一生就算成功。我并不知道这是否就是他终其一生追求的自由。但我愿意固执的相信,这就是自由的本真,并愿意和它交相辉映。我经常会对自己天马行空的选择产生怀疑,但却从不后悔。因为我相信,一个人只拥有今生今世是不够的,他还应该拥有诗意的世界。

    

    二十年,一个不算太久的轮回,光阴倏忽而过,时间模糊了很多人和事,即使真挚的爱情或许都难以保持如此之恒久,但王小波用他的雅痞诙谐,战败了时间。时至今日,我依然清晰记得初读王小波的那个下午,天空一片湛蓝,校园里碧草如茵,偶尔有蜻蜓起落......庆幸有他的文字陪我度过整个青春时期的混沌,给我一片明朗。走出校园的这些年,生活变得越来越循规蹈矩,人也越发安分起来,但越安分就越惴惴不安,直到有天与人争吵,他突然气急败坏指着我说你这个人没有底线。那一瞬间,我忽然有了一丝如释重负的庆幸,庆幸我还是那只特立独行的猪,庆幸我还属于那沉默的大多数。

  谨以此文纪念王小波逝世20周年。

责任编辑:孟璐瑶    

文章出处:执行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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