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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书记员应做哪些工作

发布时间:2014-03-06 14:45:30


    第一百八十九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一)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宣读法庭规则;

    (三)请公诉人及相关诉讼参与人入庭;

    (四)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五)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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