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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法官耐心调解 终化家庭矛盾

  发布时间:2014-03-07 14:31:39


  一场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取得了双方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原告张某与被告吴某1988年自由恋爱,并于1992年5月17日举行婚礼,2002年8月16日经政府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初婚。婚后生育两子,长子吴某凯于1993年2月14日出生,现就读于黑龙江省哈尔滨职业学院,次子吴某宸于2002年9月9日出生,现就读于鸡西市师范附小。因原、被告感情不和,原告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因双方矛盾较大,进行了两次开庭。第一次庭审时,双方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多次发生冲突,法官及时制止冲突,并耐心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当事人不能很好控制情绪,均不同意调解。庭后,法官以化解家庭矛盾为目标,多次找双方当事人作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均作出让步,被告同意离婚,婚生长子吴某凯随原告张某共同生活,婚生次子吴某宸由被告吴某自行抚养,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均非常肯定法官的公正执法及耐心调解,并对调解结果满意。法官耐心细致、秉公执法的工作态度,树立了法院公正、公平、廉洁的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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